医疗纠纷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_河北医疗律师组简述(十三)

   1、医疗费:患者接受诊疗发生的费用,分为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需要注意的是,已发生的康复治疗费可以计算在内。后期治疗费可进行相关评定予以确定。

   2、误工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不同的计算标准。如经鉴定已构成医疗事故,应参照《条例》计算误工费用,否则,可按照《解释》予以确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具体住院天数。

   4、护理费:是指患者住院治疗、出院以后康复期间以及确定伤残生活无法自理期间,需专人照顾、护理而支付的费用。可参照《解释》予以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

   (1)《条例》规定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解释》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6、残疾用具费:司法实践中,本项赔偿数额可能会远高于其他赔偿费用的总额。

   7、丧葬费:《条例》未规定具体标准,司法实践中多以《解释》统一该项赔偿标准。

   8、被扶养人生活费:

   (1)《条例》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或者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岁;对年满16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解释》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持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持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未成年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9、交通费:交通票据必须与就诊的时间、地点、人数相吻合。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条例》与《解释》有所不同。

   12、医疗事故案件,医院还应承担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以及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


河北医疗律师组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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