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依法监管医院,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律师评析:

        医疗纠纷除了按照医疗侵权诉讼模式处理外,还可按照医疗违约模式进行处理。医疗案件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不完全履行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瑕疵履行,一种是加害给付。前者是指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遭受了损害;后者则更进一步损害到了债权人的固有利益,并有可能同时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引发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对于医疗机构存在多收费、乱收费等医疗收费纠纷事项,诉至法院可以组织司法鉴定。如果乱收费、多收费还涉及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则应配合医保局予以查处,共同维护医疗基金安全。


    省医保局公示案例:

关于对河北省**医院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其他案例: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医保信诉答复意见书[2022]00004号

***

你于2021年12月13日通过网上信访,反映河北省*医院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巨额医疗保障基金,请求查处。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1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我局组织核查组对案件线索进行了研究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检查方案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我们核实认定,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

2.虚构医疗服务问题

经核实,***肌肉注射和小儿捏脊疗法收费与项目一致,口服中药水煎因患儿拒服,未给予实施,也未发生费用。但该院儿童康复科并未实施针刺运动疗法,而是通过实施其它诊疗项目,涉及套用项目收取费用1488元。依据《石家庄市市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有住院资格协议医疗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B类违规违约考核指标第4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收取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发生重复收取、分解收取、超标准收取、套用项目收取或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拒付或追回违规违约费用标准:当月均值标准(定额标准)的3倍或违规违约费用的3倍,扣10分”。据此,做出追回违规违约费用的3倍4464元(1488元X3倍=4464元),并扣除该院10分处理;同时根据《石家庄市市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有住院资格协议医疗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西医医疗机构违反以上违规违约指标,经办机构采取拒付或追回违规违约费用、扣分、扣保证金、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服务、解除协议等措施对其进行处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考虑以科室或医保医师为单位进行处理”与第四款“违反B类违规违约指标除拒付或追回违规违约费用、扣分外,还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每例扣当月20%保证金并暂停医保服务3~6个月”做出扣除该院2020年12月保证金20%计36057.922元(180289.61元X20%=36057.922元),并暂停***主管医师***医保医师资格3个月。

3.儿童康复科对每位患儿均采取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

目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正在组织对河北省*医院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含该院儿童康复科,经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沟通,目前该科其他违规违约行为还在进一步核实中,我局核查小组正在积极配合省医保对该科的检查工作,待省医保局调查结束后,将对该医院其他违规违约行为做进一步处理。

三、关于医疗机构伪造***2020年12月9日病历,骗取医保基金问题

经核实,该院2020年12月9日在***未在院情况下,伪造查床记录事实清楚,但当天未涉及医保基金支出,不存在伪造病历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行为。根据《石家庄市市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有住院资格协议医疗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该行为属于病历书写不规范,其伪造医疗文书行为建议举报人向卫健部门反映。依据《石家庄市市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有住院资格协议医疗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F类违规违约考核指标第8项“不能按照《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书写参保患者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每项每例扣0.5分”。据此,做出扣除该院0.5分处理。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02月18日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落实对石家庄市**医院处理决定的回复

医保局领导:

    2019年4月16日,我中心收到医保局关于落实对石家庄市**医院处理的通知后,积极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4月16日在医师库系统执行了暂停购买医师***医疗服务;

    二、扣10分及扣违约款9355.27元于四月份执行,记入2019年1起考核费用中。

    三、4月22日下午张*科长与市*院医保科***进行谈话,要求其对医保医师进行规范化管理。

                    落款

                    2019年4月23日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医保信诉答复意见书[2020]01002号

***

你(们)于2020年10月21日通过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反映主要事实:信访人称,2020年8月13日至20日,其父亲***入石家庄市***医院住院治疗,并于20日死亡。医院存在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诈骗医药费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求查处。详见附件。投诉人手机号:***(信访人反映问题概述)。本机关于2020年10月27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我局接到市信访局转来的国家信访局编号WT130000202010226967号信访件,反映石家庄市***医院存在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11月11日,接到省医保局转来的2020-4547号文件,因举报人和反映内容相同,并案办理。经飞检组对信访举报内容逐一核查,发现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现回复如下:

一、涉事定点机构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医院始建于1952年,位于**,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医学及院前急救为一体的公立二级综合医院。法人***,该院核定床位**张(牙椅**张),实际开放床位***张,现在在职职工972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99人。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

二、核查过程

根据河北省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11月2日至11月7日对石家庄市***医院进行飞行检查。此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为飞行检查的一项内容,专门进行核查,为充实检查力量,又抽调了******医院相关专家协同调查。飞检组通过调取病历、约谈相关医护人员、对照医保结算数据进行数据对比等方式,就信访件举报内容进行逐一核查。

三、核查结果

(一)举报属实内容

1.反映肠内营养治疗收费的问题

因为患者腹泻未实施,“肠内营养治疗”未停医嘱,涉及违规金额175元。

2.住院病历未及时归档。

3.2020年8月19日14:49病程记录存在补记现象。

4.2020年8月14日17:37血气分析化验单“床号”涂改。

……

四、处理情况

经我们查询,信访人父亲***系河北省省本级医保参保患者,石家庄市***医院亦是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与省医保局请示沟通,已将飞行检查组核查结果如实上报省医保局,由省医保局按照相关协议规定按程序进行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3日

关于对石家庄真仁中医钩活术总医院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2-06-16 访问次数:

近期,省医保局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家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石家庄真仁中医钩活术总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省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冀医保处字〔2022〕第5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2.河北省中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省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冀医保处字〔2022〕第6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3.石家庄霍文发中医骨伤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省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冀医保处字〔2022〕第7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关于对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2-04-25 访问次数:

近期,省医保局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家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省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冀医保处字〔2022〕第1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2.华北医疗健康集团石家庄华药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省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冀医保处字〔2022〕第2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3.河北省中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省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冀医保处字〔2022〕第3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4.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存在串换药品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省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冀医保处字〔2022〕第4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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