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带电的废弃电缆,为何让电网企业赔了20万?——从一起低压触电致死案看国网事故的责任边界与合规红线

引言

在广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私拉乱接、废弃线路未及时拆除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些隐藏的“夺命线”,一旦引发触电伤亡,往往会让电网企业卷入漫长的诉讼漩涡。

面对这类事故,供电企业最常用的抗辩理由是:“线路产权不属于我们,不在我们的维护管理范围内,凭什么让我们赔?”

然而,近期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低压触电致死案,以终审判决的形式给这种“唯产权论”敲响了警钟。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定国网某县级供电公司存在监督管理疏漏的过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透过这份判决书,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当前司法裁判在处理国网事故时的底层逻辑和规则演变。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中死者化名为“何某”,房东化名为“吴某”,涉事企业分别以“供电公司”“保险公司”代称。

一、案情回溯:380伏废弃电缆下的悲剧

2020年6月22日,没有电工证的何某,在租住院落的煤房门口自行维修电路。不幸的是,他触碰到了从房东吴某电表接出的一根黑色废弃电缆,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死因为电击。

事故发生后,何某家属将房东吴某、供电公司及承保供电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百万余元。

现场勘验还原了悲剧的诱因:这根黑色电缆虽从房东的三相电表接出,但未接入冷库控制器,而是搁置在煤房处。关键点在于,在此次事故发生前(6月13日),供电公司在对该区域进行设备升级线路检修时,就已经发现了这根多出来的黑色电缆。但工作人员认为其不属于供电公司产权范围,便未对其进行任何管理和处置。

二、法庭交锋:供电公司的三大“免责金牌”为何失效?

在诉讼中,供电公司展现了极强的防御姿态,提出了多项抗辩。然而,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精准驳回了这些理由。

(一)抗辩一:“产权分界点在电表下,用户侧资产我们无权管理”

法院裁判规则: 在低压(380伏)触电事故中,虽适用一般侵权过错责任原则,但“电”作为特殊商品,供电公司是区域内唯一的专业运营、管理和维护单位。依据双方签订的《低压供用电合同》,供电公司的用电检查内容就包括“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对于供电公司在检修时已经发现的、不符合用电流程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接出线缆,即便不在其产权范围内,供电公司也负有排查、上报、采取安全措施或警示的义务。视而不见,即构成监督管理的疏漏,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抗辩二:“供电局是企业,不是行政机关,对用户个人资产无权干涉”

法院裁判规则: 供电公司试图用“政企分开”来否定自己的安全监督职能。但法院认为,作为供电企业,本应对其管辖区域内的客户用电行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这不属于行政职权,而是基于供电合同和行业规范衍生出的企业安全保障附随义务。未尽到必要的安全警示和排查义务,就是工作期间的疏忽和过失。

(三)抗辩三:“死者无证操作,且涉嫌偷电,应自担全责或主要责任”

法院裁判规则: 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找专业电工操作,而是在未确认电缆断电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理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供电公司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酌定供电公司赔偿20万元(由保险公司在电网供电责任险限额内直接赔付),房东吴某因疏于管理赔偿5万元。

三、深度研判:电网企业应对低压触电事故的“操作手册”

这起案件虽已尘埃落定,但其中蕴含的法理与实务规则,对国网系统的合规运营有着极高的参考价值。面对防不胜防的用电安全事故,电网企业应当从以下几个维度重构风控体系:

1. 打破“产权崇拜”,建立“隐患发现即处置”的闭环机制

电力行业的《供电营业规则》确实规定了产权归属原则,但这不代表可以免除公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当巡线人员在日常检修、抄表过程中,发现用户侧存在私拉乱接、废弃线缆带电等重大安全隐患时,绝对不能以“非我产权”为由置之不理。

  • 合规建议:必须建立《用户侧重大安全隐患处置台账》。一旦发现,必须向用户下达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同步向属地应急管理局、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进行书面报备。若隐患极其危险,在确保不引发其他次生灾害的前提下,可采取断供等强制物理隔离措施。这些书面痕迹,是未来诉讼中证明企业已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的唯一免死金牌。

2. 厘清供电合同的“契约边界”

本案中,供电公司曾辩称,合同履行地点至产权分界处。但法院指出,合同第十条明明约定了用电检查内容包括“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这提醒我们,在起草、签署《低压供用电合同》时,法务与业务部门必须高度协同。

  • 合规建议:合同条款不能只写“以电表为界划分责任”,更应明确双方在安全隐患排查、违章用电制止上的配合义务。同时,要加大对居民、农户的用电安全宣传,明确告知产权分界点后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率。

3. 高度重视“电网供电责任险”的理赔运用

这起案件中,供电公司投保的“电网供电责任险”发挥了巨大的兜底作用。20万元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直接承担,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 合规建议:电网企业必须吃透保险条款,特别是“工作期间的疏忽和过失行为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这一核心理赔触发点。发生涉电伤亡事故后,法务、安监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介入查勘。在诉讼中,应主动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确保最终的赔偿责任能够顺利通过商业保险转移,防止因理赔界定不清导致企业自掏腰包。

4. 警惕“多因一果”下的责任比例划分

虽然供电公司被判赔,但法院明确死者“无证冒险作业”是主因。在一些法务人员看来,供电公司只需承担10%-20%的次要责任。但在受害人赔偿项目中,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等数额巨大,即便只承担小比例的责任,绝对金额也相当可观。

  • 合规建议:在处理涉电纠纷时,要精准评估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如果受害者存在重大过失(如明知危险而为之、破坏电力设施、偷电等),应坚决向法庭主张免除或大幅减轻供电企业责任,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合法抗辩权。

四、结语

在电网覆盖千家万户的今天,供电企业不仅是商业主体,更是公共安全的守护者。这起耗资25万的废线触电案,给所有国网基层单位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产权有边界,安全无死角。” 供电企业在严守产权分界标准的同时,必须将安全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管理区域的每一个隐患点。只有将隐患排查做在事故前、将证据保全做在诉讼前、将保险理赔用在实际处,企业才能在面对突发事故时,既有担当,又守底线,真正实现经营安全与合规管理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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